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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大纲新增知识点

2021年10月28日       来源:瑞达法硕网

法制史大纲新增知识点

1、战国法律制度——分户令新增:商鞅颁布《军爵令》,奖励战功,增强国力。

2、秦朝法律制度——立法指导思想新增:“作制明法”“建定法度”“皆有法式”,“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3、秦朝法律制度——刑事立法---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第六,自首减轻处罚。秦律区分“自出”“自告”与“得(捕获)”,“自出”“自告”等自首者从轻。

4、汉朝法律制度——春秋决狱部分新增表述内容---春秋决狱为董仲舒首倡。《后汉书·应劭传》载:“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

春秋决狱始于西汉中期,沿用于魏晋南北朝,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特殊审判方式。除了对律学的推动和对审判原则的修正外,它还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开辟了引礼入法的通道。东汉后期律学兴起,学者以儒学思想注释《九章律》,称为“章句”,司法上也往往被引用断狱,影响极大。《晋书·刑法志》:“叔孙宣、郭令卿、马融、郑玄诸儒章句十有余家,家数十万言。凡断罪所当由用者,合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七百七十三万二千二百余言。”

5、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八议”“官当”入律部分新增表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士族豪门控制国家政权,门第家世受到格外重视,尊卑身份等级森严,贵族官僚犯罪受到法律庇护。

6、唐朝法律制度——增加唐律评价表述---后人评价唐律:“乘之则过,除之则不及,过与不及,其失均矣。

7、元朝法律制度——刑罚制度的变化调整---另外,还有“充警迹人,红泥粉壁”制度,规定强盗、窃盗罪犯在服刑完毕后,发付原籍充“警迹人”。在其家门首立红泥粉壁,其上开具姓名、犯事情由,由邻居监督其行止,且每半个月需面见官府接受督查,五年不犯者除籍,再犯者终身拘籍。通过昭示盗贼犯人之劣迹,以彰其过,达到“自警亦警人”目的,有些类似于现代的社区矫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