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04日 来源:瑞达法硕网
【刑法新增考点——危险作业罪】
危险作业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特定行为,这些行为包括:
(1)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2)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3)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安全生产是企业管理的主要内容,因为安全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成为企业管理人员高频罪名之一。
Copyright © 2018 - 2020 www.ruidakaoy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瑞达成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15524号-4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394号(京网文(2020)3623-64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