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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考季刑法新增考点汇总!

2021年11月08日       来源:瑞达法硕网

2022考季刑法新增考点汇总!

考点1:第三章 第四节 刑事责任年龄内容修改:

已满 12 周岁不满 14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实践需要,刑法适度下调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但在司法中要限制其适用:(1)只能适用于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 残疾,情节恶劣;(2)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考点2:第十五章 第二节 危险驾驶罪后增加“妨害安全驾驶罪”:

妨害安全驾驶罪,是指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 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或者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考点3:第十五章 第二节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内容有修改: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强令他人违章冒 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 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 果的行为。在认定本罪时,要注意它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其关键是主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通 常是生产、作业第一线工作人员,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主体一般不是生产、作业第一线工作人员, 而是管理者、经营者。

考点4:第十五章 第二节 在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后增加“危险作业罪”:

危险作业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特定行为,这些行为包括:(1)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 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2)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3)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安全生产是企业管理的主要内容,因为安全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已经 成为企业管理人员高频罪名之一。

考点5:第十六章 第二节 “生产、销售假药罪”修改为“生产、销售、 提供假药罪”: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或者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考点6:第十六章 第二节 “生产、销售劣药罪”修改为“生产、销售、 提供劣药罪”:

“生产、销售、 提供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劣药,或者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1)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2)被 污染的药品;(3)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4)未注明或者 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6)擅自添加防腐 剂、辅料的药品;(7)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考点7:第十六章 第二节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后增加“妨害药品管理罪”:

妨害药品管理罪,是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实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法定行为。本罪主要是针对药品研发、生产、销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1)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2)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 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3)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 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4)编造生产、检验记录 的。要注意本罪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行为的 区别和联系,如果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应按照处罚 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考点8:第十六章 第二节 “洗钱罪”内容有修改”: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采用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方法,从而使其“合法化”的行为。”修改为“为掩饰、隐瞒毒品犯 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 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 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所实施的法定行为。行为方式包括:(1)提供资金帐户的;(2)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 融票据、有价证券的;(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 转移资金的;(4)跨境转移资产的;(5)以其他方法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增加“最后要注意,立法上对本罪做了重大调整,“自洗钱”也可以构成本罪。

考点9:第十六章 第二节 侵犯著作权罪概念修改:

“侵犯 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 权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这些行为主要是:(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 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 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5)制作、 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 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考点10:第十六章 第二节 侵犯商业秘密罪内容修改: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范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的:(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所谓权利人,是指商业 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考点11:第十七章 第二节 强奸罪内容有删改增:

“对已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 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 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增加“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是指对已满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考点12:第十七章 第二节 强制猥亵、侮辱罪后增加“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14周岁儿童的行为。以往对猥亵儿童仅仅参照强制猥亵、侮辱罪处罚,不足以实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根据立法要求,现在刑法增加了加重处罚的情形:(1)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2)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3)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4)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考点13:第十八章 第二节 挪用资金罪增加从宽处罚条款”:

“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考点14:第十九章 第二节 在妨害公务罪后增加“袭警罪”:

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或者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 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行为。本罪只危及某个具体警察(其)的人身安全,如果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的手段危及多数人或者不特定人的人身安全,还是应考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考点15:第十九章 第二节 在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后,增加“高空抛物罪”:

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考点16:第十九章 第二节 在开设赌场罪后增加“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是指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考点17:第十九章 第二节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内容有修改: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这些行为主要包括:(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2)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3)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 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4)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5)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 的。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考点18:第十九章 第二节 污染环境罪法定刑有升级调整:

“有下列情形处 7 年以上有期徒刑:(1)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2)向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3)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 受永久性破坏的;(4)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述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考点19:第二十一章 第二节 食品监管渎职罪,内容有修改: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 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 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1)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 全事故的;(2)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 按规定查处的;(3)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4)依法应当移交司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5)有其他滥用职权或 者玩忽职守行为的。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要注意本罪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