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2月26日 来源:瑞达法硕
“五院四系”,是新中国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这几所高校的法律学科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具有重要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规划,在全国高等学校实行院系调整,使全国各大区建立了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此外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等综合性大学相继设立和恢复了法律系,使中国的法学教育初具规模。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为实现高等法学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新突破,中央政法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联合启动的培养工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该项目现已全面覆盖“五院四系”成员高校。
校名 | 主管部门 | 211工程 | 985工程 | 所在地 |
中国政法大学 | 教育部 | √ | 北京 | |
西南政法大学 | 重庆市教委、教育部 | 重庆 | ||
华东政法大学 | 上海人民政府、上海市教委 | 上海 |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教育部 | √ | 武汉 | |
西北政法大学 | 陕西人民政府、陕西教育厅 | 西安 |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北京大学 | √ | √ | 北京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中国人民大学 | √ | √ | 北京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武汉大学 | √ | √ | 武汉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吉林大学 | √ | √ | 长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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